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引导推进湖北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推进港口船舶防污染,初步测算补助资金将达1亿元。

长江湖北段流程1062公里,占长江干线通航里程约三分之一。航运具有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节约资源能源的绿色天然优势,但10万艘各类船舶常年在长江航行,造成的船舶尾气排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方案》提出,按照“属地政府主导、港口企业主体、以奖代补奖励、分步实施推进”的原则,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属于港区范围内的接收转运处置船舶油污水设施、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危险化学品洗舱站分别按80%、60%、50%进行补助,对港口岸电设施在申请交通运输部补助的基础上配套补助20%。

湖北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前,各市(州)要按每年不低于25%的进度,加快完成建设任务;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水十条”列入的港口船舶防污染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