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16年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等级评定通报已经公布。通报显示,全区45个评定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中,有29个实现了无害化处理,占比超过六成。

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为提高我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去年6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评定工作,对全区55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了初步审查。其中,库尔勒、和静、呼图壁等9座卫生填埋场已经园林城市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综合检查达到II级;乌鲁木齐市东山二期、达坂城区、和田市、疏勒县、新源县等10座卫生填埋场尚未建成,不满足核查评定条件;其余36座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核查评估:克拉玛依区(二期)、阿拉尔市、哈密市等19座卫生填埋场评定为II级;库车县、沙雅县、岳普湖等8座卫生填埋场评定为 III级;青河县、木垒县、阿克陶县等9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评定为IV级。

通报认为,总体看,各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及转运站(中转站)的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选址要求,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以及配套附属设施,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配置和建设。大部分县市的卫生填埋场,均按8小时(每天)运营工作制,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统一管理,生活垃圾严格按无害化处理程序填埋,并注重渗沥液和飘扬污染物防护与治理,设置防飞散设施。

通报同时指出,目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仍存在重建轻管、建设不规范、设施运营管理不达标等问题,各地要对未达到II级的卫生填埋场,尽早达到无害化处理水平;已达II级的卫生填埋场要按照标准加快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力争早日达到I级无害化处理能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分为四个等级,其中II级及以上为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