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1日从陕西省卫计委了解到,从4月1日零时起,陕西将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将实施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以药养医在陕西成为历史。

此次价格改革的医院范围是:市辖区以上(含市辖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军队、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今后陕西将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要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对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今后,陕西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逐步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为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今后公立医院将实行药品耗材分类采购、限价挂网、医院带量议价、网上阳光采购、价格动态调整,强化全程监管。加快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组建区域性或跨区域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