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今年第一季度该省落实民生兜底、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惠民助民工作,数万人因此受益。另外,青海省将于4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今年年初青海省下发相关文件,将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提高50元(人民币,下同),达到45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350元,达到3320元;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标准1.5倍计发,轻、中、重度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50%发放;城镇低保家庭取暖补助提高250元,达到1000元,新建农村困难家庭取暖补助制度并按每年每户800元标准发放补助金。

在养老服务保障工作上继续以西宁海东和藏区6州州府所在地为重点,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一季度,青海省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超过12万人次,有效带动了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从2017年度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初步预留3213万元启动农牧区孤寡老人代养服务,初步预留2500万元新建100家农村互助幸福院;从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初步预留7788万元新建3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组织2016年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第三方评估,制定完善2017年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启动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举办培训班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再强调、再动员。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修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农房保险试点范围,试点县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五保户、贫困重度残疾人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普通农户采取个人自愿原则,自缴40%保费,各级财政户均补贴60%。

同时,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全省326个县(市、区)、乡(镇)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和46个县(市、区)收养登记机关,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确保青海省内所有婚姻和收养登记机关自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与全国同步停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