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天值班的人民调解员,您有什么问题要反映?”
 
3月29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信访调处中心,记者看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霍正英正在调解室窗口值班。
 
新疆高院在立案大厅和信访调处中心都设立了调解室窗口。据记者了解,根据涉诉信访工作需要,新疆高院经协调,由所在地的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该院组建了调解室,开启了第三方介入、诉调对接的新机制,由法律服务人士志愿参与成为调解员,共同参与涉诉信访化解,调解室汇集专业团队人才优势,作为第三方介入一审和申诉案件的诉前调解、调处信访。
 
新疆高院信访办主任司马义江·吾布力告诉记者,调解室安排调解员窗口值班介入信访,协助信访办接待当事人并开展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困难群体的信访当事人,调解室指定专门律师义务实施法律援助“一对一”,及时与信访当事人沟通对接,做好“访转诉”工作。
 
新疆高院立案庭庭长陈敢介绍,经过实践摸索,调解员在立案窗口值班介入查错纠偏,诉调对接逐步发展壮大起来。调解员在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材料,首先甄别材料本身是否存在问题。若无问题,协助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若通过审阅材料发现了问题,由适合对应的专家调解员主持,组织当事人举行听证会。对于不足以推翻原判的,本着案件事实释法析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劝其息诉。
 
对于可能推翻原审判结果的,让当事人补充证据。证据补充确有困难的,调解员会提供帮助。案件裁判存在问题,程序错误、事实错误以及认定事实和证据不一致的,调解员申请调取案卷审阅。查明当事人之前认可、现在又反悔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确有问题的,出具建议书,提出建议。经审查采纳了建议的,进入再审程序。
 
到目前为止,新疆高院已拥有298位代理同一类案件8年以上的专家加入调解团队,第三方介入的诉调对接模式日渐成熟,走出了一条多元化调解的新路。
 
新疆高院调解室主任薛永江说:“调解室从事法律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占96.2%。目前建立起了专业门类清晰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与保险、建筑工程、医疗医患、知识产权、双语等14个专业小组,组长都由专业过硬的专家担任。我们会根据案情选择相关方向的行家里手介入调解,效率高、效果好。”
 
再审案件申请人往往将不满情绪集中在办案法官身上,调解员介入调解形成了缓冲,诉调对接起来容易化解申请再审难题。
 
今年60岁的张大姐是煤矿工人。2000年,因与煤矿负责人产生纠纷,张大姐被除名。她认为自己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霍城县矿务局恢复工作并赔偿损失。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大姐的起诉,她从此踏上了上访路。
 
张大姐来到新疆高院调解室反映情况,没想到真的看到了一线生机。负责这起案件的调解员王代军在反复斟酌后,帮张大姐向原审法院提出保留诉权申请,同时要求张大姐所在煤矿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经过努力,纠纷得以化解。
 
石女士夫妇与姐妹5人因继承父母房屋发生纠纷。新疆高院审监三庭庭长石炜与薛永江联手组织听证会,从一二审判决出发,给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述法理,希望联络亲情,促成调解。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石炜、薛永江深入阐述家庭道德规范和“百善孝为先”的孝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一家人握手言和,这场纠纷因父母遗产而起,又因感恩尽孝而结。
 
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新疆高院调解室介入和非诉调解386件,息诉、化解率达25%。
 
去年,新疆全区法院调解结案14509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144289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257件,行政案件调解544件,第三方介入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事人诉求,架起联系群众的桥梁,新疆高院协助调解室与吐鲁番、哈密、和田、乌鲁木齐四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站对接,加紧了与各地的联合调解,实现了业务指导、信息和专家团队共用共享。目前,引入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模式正在向全区法院辐射,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调解格局。
 
新疆高院今后还将继续在各地法院设立调解工作站,建立健全101个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与司法行政系统联手合作,依托现代化信息平台,有序推进联合基层调解的诉调对接模式的全区辐射,通过网上沟通和视频传输方式,形成自上而下诉调对接的远程延伸,实现第三方介入的异地联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表示,新疆高院将第三方介入调解过程置于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遏制“暗箱操作”,增强透明度,能够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对于适宜介入调解的纠纷,为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说明诉前调解赋予司法确认快速化解纠纷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对于适宜诉后调解的纠纷,及时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及时进入审判环节,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如此联动调解,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领域,把握住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从而源头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减轻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木太力甫·吾布力说,今后,新疆法院还将注重增强第三方介入的多元化调解辐射力,把多元化调解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多领域多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律师协会、行业协会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调解作用,从司法行政、公安、卫生医疗、劳动仲裁、律师等退休干部队伍中,选聘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第三方调解。我们将向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开联合基层调解的诉调对接模式,形成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全覆盖,搭建起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新平台。
 
本报乌鲁木齐3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