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南脐橙以其独特清香和甜美口感,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华名果”等称号。在2016年度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会上,赣南脐橙以668亿余元的品牌价值,居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区域品牌价值榜首。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将外省生产的脐橙贴上赣南脐橙商标,企图以“李鬼”冒充“李逵”、销售获利,被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今年1月,一起假冒赣南脐橙的注册商标案被赣州市安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黄某注册成立生态农业发展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谢某、符某等人分别从湖南、湖北等地购得当地脐橙,要求黄某公司为其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黄某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印有“赣南脐橙”字样的包装纸箱、精品塑料袋和箱贴,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并收取加工费。经鉴定,黄某公司共加工包装了6.9万余斤湖南脐橙和1.2万余斤湖北脐橙,价值总计32.6万余元。

安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谢某、符某、黄某等人和被告单位黄某公司利用外省脐橙假冒赣南脐橙,使用与“赣南脐橙”相同的注册商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2月,安远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

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决依法惩治创新创业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支持创新探索,保护创新成果,同时与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构建两法衔接机制,完善定期联络、案件信息通报等办案协作制度,及时监督并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江西省检察院还加强组织领导和调研指导,全面掌握该省检察机关的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年1月至今年2月,该省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98人,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