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2017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专门岗位仅限于招聘在莆田市服务及我市生源在市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要求( 9个岗位,共172人)(见附件)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等工作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邀请区人大和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24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1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4个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4)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的考生可提出加分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将在荔城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通知)向荔城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加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