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印发《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7〕6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发布指南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一)文化(体育)产业类项目

1.支持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主业发展。包括支持新闻出版企业提升精品图书创作出版能力;影视制作企业提升影视剧创作生产能力;广电网络传输企业建设广电网络光纤基础网络和大数据、云平台系统;互联网传媒企业融媒体建设项目;演艺企业提高精品剧目创作生产能力、开拓演出市场等。

2.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包括支持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支持消费类产品提高设计和研发能力,提升文化附加值;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支持提升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和装饰设计水平,完善优化功能,提高文化品位;支持红色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打造文化旅游精品。

3.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包括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先进技术开展电视频道高清化建设,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新闻出版企业推动出版内容数字化升级,实现优质内容资源的最大化传播;支持主流媒体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资源,提供以新闻服务为主的多元化互联网服务;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主流媒体建设“中央厨房”,建立融合纸媒、广播、电视、网站、APP、两微等多种媒体形态的内容生产、传播平台,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4.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包括支持具有地域文化特点、能够代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5.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包括支持实体书店创新经营项目和特色中小书店转型发展。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做优做强,扶持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优秀实体书店。

6.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包括支持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冰雪体育品牌赛事,体育健身休闲俱乐部,运动健身器材等体育用品的生产和制造,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中介服务。

(二)文艺类项目

1.“中国梦”主题项目

(1)讴歌我们党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而奋斗的创作项目。

(2)塑造坚持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开放,不忘初心继往开来,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以激发鼓舞亿万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创作项目。

(3)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所取得的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的创作项目。

(4)展现中华民族在中华文明史、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坚强的民族意志和民族精神,艺术地表现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和一百年来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历史,弘扬前辈先烈、志士仁人为民族复兴、国家独立富强,前赴后继崇高精神的创作项目。

2.“爱国主义”主题项目

(1)展现在5000多年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饱经忧患又自强不息,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维护民族独立、反抗外来侵略、建设美丽家园的创作项目。

(2)讲述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拥有家国情怀、感召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历史故事,塑造彪炳史册、可歌可泣、光照千秋的历代民族英雄、志士仁人形象的创作项目。

(3)表现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人民无私奉献,尤其是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普通劳动者和英雄人物的爱国情怀,反映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人民军队为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所建立的历史功勋,以及海内外儿女心向祖国心路历程的创作项目。

(4)表现时代楷模著名地球物理学家黄大年同志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爱国情怀,教书育人、敢为人先的敬业精神,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伟大事业的影视作品、舞台剧、长篇文学等项目。

3.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

(1)支持扶植有利于吉剧等地方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创作和演出项目,支持围绕“新创、整理、改编、移植”,创作推出的京剧、评剧、吉剧等优秀戏曲剧目。

(2)从中华文化资源宝库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运用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底蕴深厚、涵育人心,彰显中华文化精神内涵和审美风范的创作项目。

(3)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丰富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的创作项目。

4.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项目

(1)纪念建党100周年,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业绩,反映中国共产党人在各个革命历史阶段的奋斗历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时代风采,弘扬共产党人的革命理想和共产主义精神的创作项目。

(2)迎接国庆70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抒写新中国诞生后,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征程中取得的辉煌成果和中华儿女创造中华民族新的历史的伟大业绩的创作项目。

(3)表现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各个历史时期,中华儿女和革命先烈冲破封建束缚,勇敢投身革命、保卫民族家园、献身民族解放事业的英勇光辉形象的创作项目。

5.吉林特色题材项目

(1)活化历史和当代文化资源,以吉林地域文化特别是长白山文化为题材,具有较高思想境界、鲜明时代特征、独特艺术魅力,表现吉林文化现象、文化符号,打造吉林文化品牌的创作项目。

(2)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有关汽车、轨道客车、遥感卫星及应用、精密仪器、高科技、医药等题材的创作项目。

(3)体现吉商文化、塑造吉商精神的创作项目。

(4)朝鲜族、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题材的创作项目。

(5)以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材的创作项目。

6.文化“走出去”项目

(1)反映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

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国外受众审美习惯,体现中华文化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竞争力的项目。

(2)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传播好中国故事、中国声音的文学、舞台艺术、影视作品的对外翻译、出版和推介项目。

7.青少年题材项目

(1)有利于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创作项目。

(2)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传承,有利于推进戏曲和高雅艺术进校园,丰富拓展校园文化的项目。

(3)贴近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群体,符合青少年审美习惯、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项目,尤其是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动漫影视创作项目。

(三)其他项目

1.支持省委、省政府批准开展的重大文化活动,参加全国性展演、展览和展示活动。

2.对获得国家级以上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人才),在全国院线、央广、央视等重要平台播映、影响较大、有较高收听收视率和票房收入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歌曲等给予奖励。

3.落实国家、省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项目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等。

对于符合上述支持重点,并纳入《吉林省“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吉林省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规划(影视、舞台艺术类2017-2021)》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方式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条件1.申报单位

(1)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的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具备从事文化产业、文艺创作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

(3)文艺领域的社会团体。在吉林省注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记录。

(4)拥有吉林省户籍的公民或定向为吉林省开展文艺创作的外省市公民和外籍人士。

2.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发展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需具备必要的实施条件并已纳入项目库。文化产业类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科学合理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需要立项审批的项目,已获有关部门批复;文艺作品类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项目扶持方式

对文化产业项目采取股权投资、贴息方式支持;对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工作、获奖文艺作品(人才)等,采取奖补方式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吉林网,点击吉林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入口,按要求填报相关表

格和上传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于9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网上初审

市县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党委宣传部进行初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属重点文化企业所属单位和省属社会团体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各地各部门于9月11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材料汇总及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吉林网查看初审结果。市县项目申报单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当地党委宣传部,由当地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地各部门于9月1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汇总及审核。

(四)材料报送

各市县党委宣传部、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向省委宣传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审核意见各一份。资金申请报告为独立文件,主送机关为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其中,市县的申请报告要联合行文、使用财政文号。各地各部门于9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股权投资项目由各地各部门进行实地踏查和初审后,组织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本年度不进行网上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政府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省里修订了《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建立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并组织了专题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进行网络申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把好关口,各负其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复核等工作,承担项目审核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要将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与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对在有关财政、审计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和绩效不明显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严把质量,按时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组织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委宣传部报送2017年度所有获得扶持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对不报送上述材料的,将不受理2018年申报项目。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财政厅2017年8月30日

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正式印发,可登录中国吉林网首页(www.chinajilin.com.cn)查看。